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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因應法規修正「持有電子煙將違法」,衛福部設有「電子煙回收桶」供自主投遞。

作者 : 蕭名傑 發佈日期 : 2026-09-2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9-22
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未來「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為利民眾妥善處理並避免任意棄置危害環境,衛生福利部於全國增設 431 處「電子煙回收桶」,提供民眾於緩衝期內主動投遞回收,請大家共同留意並配合遵守:

回收期限:自 115 年 9 月 7 日起,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後 1 個月止(緩衝期屆滿)。

全程不記名:投遞時無須登記姓名或任何個人資料。

投遞時間:各回收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

投遞安全提醒:投遞前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造成危險。

全台回收據點查詢:請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官網查詢(路徑:首頁 > 健康主題 > 健康生活 > 菸害防制 > 電子煙防制專區,網址:https://www.hpa.gov.tw )。

詳細據點圖卡與宣導海報請參閱附件,請全體師生與家長相互提醒,以維護校園及個人健康,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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