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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為商借教師協助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相關業務

作者 : 李俊德 發佈日期 : 2024-03-2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3-28
一、 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13年3月26日教研課字第1131100428號函辦理。
二、 國教院為順利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研發及推展相關工作(含研究合作發展學校課綱實踐協作與研究發展、培力增能資源研發、課程轉化、教學及評量發展、課程執行、宣傳回饋等),需商借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各1名,除完成前述工作外,更需借重教師專長及學校實務經驗,協助推動課程發展所需之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更期教師能於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三、 請參閱國教院商借教師之需求說明,於113年4月23日(星期二)前擇優推薦人選並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推薦表」(如附件)後寄至本局蘇偉智科員電子信箱(ben107020@t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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