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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0320後防疫指引(含防疫假規定)

作者 : 陳宜青 發佈日期 : 2023-03-2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3-22
因應教育部公告自112年3月20日起,調整校園防疫措施,併同修正相關規定,重點摘述如下:
(一) COVID-19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者,採至多10天自主健康管理(0+n自主健康管理)免隔離政策(快篩陰性時,可提早解除自我健康管理),調整學生及教職員工請假規定等配套措施。
(二) 考量學校多為近距離且群聚型活動,建議COVID-19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學生及教職員工,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不要到校上課上班,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三) 在假別規定方面,學生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可請病假,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家長在學生前述天數之病假期間,可請防疫照顧假。教職員工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如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請病假,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第6日以後,如仍快篩陽性並有症狀,相關規定見旨揭指引之「陸、相關假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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