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學年度「推動書法教育整體計畫」案
發佈日期 :
2023-02-1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2-17
一、 依據國教署112年2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11341號函辦理。
二、 為提升國中小書法教學師資,本市以「書法與藝術美感」為特色主題,補助內容及基準說明如下:
(一) 辦理書法教學師資專業成長課程:辦理系統性教師書法增能、書法專長教學人員增能(含班級經營)、主題觀摩或參訪等課程之講師鐘點費、交通費、場地使用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課程相關材料費、講師住宿費、膳費及雜支。每場次參考總課程研習時數,每場次核定經費新臺幣(以下同)4萬元為上限。
(二) 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補助國民中小學建置書法教室、書法教學設備、校園整體書法教學情境布置、書法課程及活動等經費。每校核定經費15萬元為上限。
(三) 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補助國民中小學聘任書法專長教學人員於社團活動或彈性學習課程進行教學之鐘點費、交通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並得以通過國立及私立大專校院辦理之認證者優先聘任。每校核定經費2萬元為上限。
三、 每校限申請1項計畫,國教署依提報計畫之完整性、可行性 、永續性、成效等作為審查依據;本案經費補助比率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財力等級,國教署補助60%,學校自籌 40%。
四、 請各校備妥相關資料紙本1式3份免備文於112年3月13日(星期一)前寄達(郵戳為憑)本局終身教育科承辦人林子尹小姐收,並email 電子檔至信箱cindy85007@gmail.com,俾利辦理計畫初審。
五、 本案事涉後續審查作業,逾期報送計畫不予受理。
六、 檢附臺中市112學年度推動書法教育整體計畫簡章(含計畫書、經費表格式)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各1份。
二、 為提升國中小書法教學師資,本市以「書法與藝術美感」為特色主題,補助內容及基準說明如下:
(一) 辦理書法教學師資專業成長課程:辦理系統性教師書法增能、書法專長教學人員增能(含班級經營)、主題觀摩或參訪等課程之講師鐘點費、交通費、場地使用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課程相關材料費、講師住宿費、膳費及雜支。每場次參考總課程研習時數,每場次核定經費新臺幣(以下同)4萬元為上限。
(二) 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補助國民中小學建置書法教室、書法教學設備、校園整體書法教學情境布置、書法課程及活動等經費。每校核定經費15萬元為上限。
(三) 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補助國民中小學聘任書法專長教學人員於社團活動或彈性學習課程進行教學之鐘點費、交通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並得以通過國立及私立大專校院辦理之認證者優先聘任。每校核定經費2萬元為上限。
三、 每校限申請1項計畫,國教署依提報計畫之完整性、可行性 、永續性、成效等作為審查依據;本案經費補助比率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財力等級,國教署補助60%,學校自籌 40%。
四、 請各校備妥相關資料紙本1式3份免備文於112年3月13日(星期一)前寄達(郵戳為憑)本局終身教育科承辦人林子尹小姐收,並email 電子檔至信箱cindy85007@gmail.com,俾利辦理計畫初審。
五、 本案事涉後續審查作業,逾期報送計畫不予受理。
六、 檢附臺中市112學年度推動書法教育整體計畫簡章(含計畫書、經費表格式)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