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13修正防疫指引
發佈日期 :
2022-10-14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10-14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7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36713號函及本局111年9月15日中市教體字第1110080157號函(諒達)辦理。
二、 旨揭指引係因應教育部公告自111年10月13日起,調整校園防疫措施,併同修正相關規定,重點摘述如下:
(一) 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上班。
(二) 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三) 居家隔離期間,不到校(班)上課、上班。
(四) 另教職員工及學生如於111年10月13日前已開始居家隔離、自主防疫措施者,於10月13日起亦同步可適用調整後措施。
二、 旨揭指引係因應教育部公告自111年10月13日起,調整校園防疫措施,併同修正相關規定,重點摘述如下:
(一) 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上班。
(二) 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三) 居家隔離期間,不到校(班)上課、上班。
(四) 另教職員工及學生如於111年10月13日前已開始居家隔離、自主防疫措施者,於10月13日起亦同步可適用調整後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