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發佈日期 :
2022-08-0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8-05
有關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7月26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8月2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197608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適度放寬戴口罩之防疫措施,其中「騎機車/腳踏車」及戶外從事工作者於空曠處工作得免戴口罩,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
三、 另市立學校校園開放措施請依本局111年7月29日中市教中字第1110065034號函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8月2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197608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適度放寬戴口罩之防疫措施,其中「騎機車/腳踏車」及戶外從事工作者於空曠處工作得免戴口罩,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
三、 另市立學校校園開放措施請依本局111年7月29日中市教中字第1110065034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