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大陸委員會「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及宣導圖卡各1份。
發佈日期 :
2025-11-11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1-11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年10月15日總處培字第1140022175號及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114年9月30日陸法字第1140401146號函辦理,並檢附前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 查本府前分別以114年4月16日府授人考字第1140098715號函及114年9月18日府授人考字第1140278509號函(均諒達)請所屬加強宣導公務員赴陸港澳,不分平、假日均應於行前登錄差勤申請或獲得機關許可。
三、 復查本府以114年9月30日府授人考字第1140293122號函(諒達)轉行政院114年9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02559號函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自115年7月1日生效),請所屬機關學校加強宣導,以利所屬人員瞭解相關規定。
二、 查本府前分別以114年4月16日府授人考字第1140098715號函及114年9月18日府授人考字第1140278509號函(均諒達)請所屬加強宣導公務員赴陸港澳,不分平、假日均應於行前登錄差勤申請或獲得機關許可。
三、 復查本府以114年9月30日府授人考字第1140293122號函(諒達)轉行政院114年9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02559號函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自115年7月1日生效),請所屬機關學校加強宣導,以利所屬人員瞭解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