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余美蓉
發佈日期 :
2021-04-29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4-29
一、 依據本會110年度原住民體育樂舞人才及文化展演團隊培育實施計畫辦理。
二、 旨揭申請補助採事前審查原則,收件時間分為二期,第一期110年5月15日前提出,審查結果將於5月30日前通知;第二期受理期限至110年9月15日止,其核定結果於9月30日前通知,爰請貴單位依上述期限內提出申請。
三、 本計畫之補助經費由本會預算支應,惟年度額度用罄時,不予受理申請。
四、 檢附110年原住民體育樂舞人才及文化展演團隊培育實施計畫1份或格式於本會官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