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黃雅雯
發佈日期 :
2024-10-1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0-16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9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3090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項目如下:
(一)實施新住民子女華語文學習扶助課程。
(二)辦理新住民多元文化或國際日活動。
(三)實施諮詢輔導方案-(1)諮詢服務。-(2)小團體活動。
(四)辦理親職教育研習。
三、申請作業注意事項:
(一)學校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0月25日。
(二)申請及線上審查網站:新住民子女教育經費申請網站及跨國銜轉學生教育網。
(三)申請方式如下:
1、填報前述說明二之子計畫
(一)實施新住民子女華語文學習扶助課程,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請至「跨國銜轉學生教育網」填報申請計畫書,填報完成後匯出經費申請表(由系統自動生成),印出並校內逐級核章後再掃描上傳。
(2)自114年度起,實施新住民子女華語文學習扶助課程不限於東南亞七國之新住民子女,父母為1臺1外之國籍即可(雙外國國籍或父母有一方姓名不詳者非補助之對象)。
(3)114年度華語文學習扶助課程年度計畫後續經國教署審核後,倘審核結果為「修正後通過」或「修正後再審」,請至跨國銜轉學生教育網之系統修正後再上傳,以利複審。
(4)跨國銜轉學生返臺後,請學校至跨國銜轉學生教育網填報學生資料,並落實召開華語文習得規劃會議,會議出席人員須包含校長、導師、各處室相關老師及家長。
2、填報前述說明二之子計畫(二)~(四),請學校上「新住民子女教育經費申請網站」填報申請計畫書,填報完成後匯出計畫書(由系統自動生成),印出並逐級核章,再掃描上傳。
四、檢附114年新住民子女教育實施系統操作手冊、跨國銜轉教育支持與服務系統114年度經費申請系統操作說明書及學校申請說明表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