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2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

作者 : 張曉雲 發佈日期 : 2023-04-1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4-1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044402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
(二)計畫主持人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專任人員,且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者。
(三)延續性研究計畫,請於計畫名稱後註明(第○年),並於計畫書內說明研究進度及目標。
(四)過去獲補助之相同計畫,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倘計畫名稱相同,請加註112學年度,並於計畫書內說明本學年度新增或變更處。
(五)計畫之經費編列請依案附經費表說明核實編列。
三、有意提出申請之學校,請於112年5月2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各申請計畫一式4份(請雙面列印並以長尾夾裝訂,勿膠裝、釘裝)彙送本局國小教育林方鈴課程督學收。
四、檢附計畫補助申請表及計畫項目經費表各1份;未依前開表件格式填寫之申請案,恕不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