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教署「112年海洋教育創新教學優質團隊選拔」

作者 : 余美蓉 發佈日期 : 2023-03-22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3-22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20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37484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獎勵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將海洋教育議題融入各領域教學,鼓勵教師跨校、跨領域共組專業合作社群,並進行海洋教育跨領域主題創新教學,以提升學生學習品質,爰擬定本選拔實施計畫(如附件)。
三、 前揭實施計畫重點說明如下(請詳閱附件):
(一) 對象:全國公、私立高中以下學校團隊,每校以1團隊為限(跨校團隊不受此限),每1團隊應由3位(含)以上教師組成(至多不超過6位)。
(二) 組別: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共三組,各組分別評選。
(三) 方式:
1、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推薦:由本局推薦轄屬國小、國中、高級中等學校,依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分別每組推薦1至10個團隊(不得跨校組隊)。
2、 自行報名:
(1)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所轄國小、國中、高級中等學校不得自行報名。
(2) 本市轄屬國小、國中、高級中等學校若跨校組隊,一律採自行報名(每團隊需由同級學校2校以上組成)。
(四) 評審標準:以「團隊運作模式與歷程、教學理念與創新教學模式介紹、教學活動設計與歷程、與校內外海洋資源整合之情形、學生素養學習成效評估」之5項次予以評分。
(五) 獎勵:
1、 選取國小、國中、高中職各組特優1至5隊、優等1至5隊、佳作若干隊(得視參賽作品數量及品質,並依評審決議增減獎項名額),其成員每人頒發海洋教育創新教學優質團隊獎乙紙,特優隊伍另核發獎金新臺幣1萬2,000元。本獎金依據「跨主管機關及區域性競賽活動核發獎金或等值獎勵支給表」規定辦理,該獎支給條件須符合「獲獎人或獲獎團體數占參賽人或參賽團體數之比例應在20%以下」規定情形下發予獎金。
2、 經評選獲獎特優之團隊,另由國教署薦送於「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頒獎典禮中進行表揚。
四、 由本局推薦者,繳件資訊如下:
(一) 自即日起至112年6月12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請將相關推薦資料(報名表及相關文件紙本、光碟)以郵寄方式寄送至本市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中心。
(二) 地址:臺中市神岡區豐洲路482號。
(三) 收件者:臺中市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中心收。
(四) 聯絡電話:(04)2522-3351。
五、 自行報名者,即日起至112年6月19日(星期一)截止前檢齊報名表及相關文件紙本、光碟,以郵寄方式寄送至教育部國教署委辦單位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
(一) 地址: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電資暨綜合教學大樓A106室。
(二) 收件者: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吳小姐。
(三) 聯絡電話:(02)2462-2192分機1288。
六、 相關推薦資訊疑義請逕洽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吳小姐(02)2462-2192分機1288,報名表及相關文件連結:https://reurl.cc/xlGe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