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危險物質(品)異常處置及貯 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

作者 : 張曉雲 發佈日期 : 2023-01-1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1-15
一、依據市府112年1月6日府授環衛字第1110351726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去(111)年9月7日「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第2次會議」決定,修正旨揭參考指引,並修正名稱為「危險化學物質(品)異常處置及運作貯(儲)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
三、本指引為提供輔助管理規範,非取代現有法規規定,以利危險化學物質(品)安全運作。
◎供相關領域教師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