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李俊德
發佈日期 :
2022-05-30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5-30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54984號函辦理。
二、 旨案重點摘錄如下:
(一) 補助對象:本市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長期代理教師定義請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相關行政規則辦理。
(二) 補助範圍:本梯次補助111年3月27日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及111年5月28日國立成功大學辦理之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
(三) 補助額度: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者補助全額報名費(客語能力認證250元,全民台語認證2400元)。
三、 送件說明:
(一) 送件期間:111年7月18日(星期一)至111年7月29日(星期五)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檢附資料:
1、 客家委員會111年度第1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報名費收據影本、准考證影本、成績單影本,請以A4大小呈現。
2、 國立成功大學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報名費收據影本、准考證影本、成績單影本及到考證明(或蓋有到考章之准考證影本),請以A4大小呈現。
(三) 請以校為單位,於送件期間檢附補助名冊核章正本、相關佐證資料(請學校審核完整後蓋「與正本相符」章及職章)及支出明細表各1份,免備文逕送本局( 請於信封加註○○區○○國中/小申請國教署補助111年度本土語言認證報名費)。國中教育階段請寄至國中教育科陳小姐;國小教育階段請寄至國小教育科王先生。
四、 注意事項:
(一) 111年3月27日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因已結束測驗,成績單上若有零分之項目且無法提供到考相關證明者則視為缺考不予補助。
(二) 請學校送件同時至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epXzXZzr9hLtVE6S7)電子資料,俾利本局統整名單。
(三) 旨揭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以教師於報名且完成中高級以上(未分級者不限)測驗之報名費為補助項目為限。
(四) 倘審請資料不全或不實者,不予補助。